【恐龍社福? 傷害民眾尊嚴 背離救助正義】
台北市議員張茂楠今以無比沈重、沈痛之心情,為弱勢民眾李○增作一「譴責社會局一再欺凌踐踏尊嚴,倍感屈辱無以復加,堪稱恐龍社福!」新聞專訪。
李○增為重度支障,現年65歲,未婚獨居,列計低收入戶。台北市社會局辦理102年度低收入戶總清查作業,由於李母余○却101年財稅資料顯示有財產所得一筆,遂要求李君於102年11月20日前提供不動產交易證明,限期補正,否則取消低收入戶資格。李君訴說父母在他年僅九歲時即已離異,母親再嫁,距今半世紀的故事,母親現今高齡92歲,現住在安寧病房彌留之際,而個人肢體行動嚴重不便,如何取得證明?社會局依舊堅持提交證明!經張茂楠議員11月27日召開協調會,社會局府會聯絡人當場見著李君以110cm拄著雙拐,蹣跚挪移前來市議會開會,當下甚為不忍,表示未來願配合李君之居所移地開會,並主動建議以專案處理。會上李君慷慨陳詞,表達對社會局強烈不滿,官員們如此不通人情、不明事理,未能苦民所苦、平添民擾…現場鴉雀無聲,聽著激憤之詞,無限同情憐憫。
迄今12月14日二週餘,方在議員的強力要求下,以社會救助法539特別條款個案處理,從低收入戶第2類升為第0類,於六個月內,暫時將他的母親列入免計人口。張茂楠議員搖頭嘆息,明明家訪確實,明明現狀符合,社會局卻如此食古不化,因噎廢食,無所擔當,令人遺憾!強索於民,要民自揭其短,卑微求於改嫁半世紀彌留92高齡母親之族裔,本就該毫無聯繫、連親族都稱不上之後輩,實在是強人所難!當議員建議開場記者會,讓類似處境、飽受叨難的民眾之尊嚴及權益,得以不再再三遭受踐踏漠視。他當場應允,足見悲憤填膺啊!
慟!李母余太夫人已於月初往生。李君接受訪視時,心痛地反諷「這下子,你們再也沒有藉口可以找我的碴了!」聞之戚然。此案之處置,顯違社福之精神。社會福利設置之初衷,就在於救助弱勢底層,彰顯互助分享的精神,讓每一個世代階層皆有公平發展的機會,經濟發展的果實為全民所共享。李君為重度肢障獨居人,本就是弱勢中的弱勢,若社會局平日皆有秉執「主動關懷,尊重需求、協助自立」的原則多所探訪、慰問,就應知李君獨居無親無故,如何能有天外飛來一筆橫財入袋之好事?又我國為邁向先進國家之林,社福政策總標榜“形塑一個尊嚴與正義的福利體系”,要知,尊嚴是置於正義之前啊!此案,社會局辯稱普查為維公平正義,是非走不可的程序云云。張茂楠議員強調,總清查之後,明知結果與事實不符,卻不知變通,墨守成規,不知體恤民情,一昧保護自己,強加困境於弱勢民眾,貶抑民眾之尊嚴,無怪乎民眾悲憤充塞心臆,久久不能自已。
張茂楠議員指出,國家主張積極性社會福利願景,即是以照顧服務為核心,非以“所得”計量給付為主,換言之,社福機構應以民眾需求、事實現狀作為提供救助服務之依據,不該死守法規、抱殘守缺﹑故步自封、因循守舊,未能與時俱進,成了恐龍社福!